要不是自己动了歪念头,想着如何造假支票的话,或许两人现在不仅成了合伙人。
还成立了计算器公司,一起被整个硅谷、整个米国、甚至全世界追捧的科技大佬。
而不是现在这样钱倒是有了,却见不得光的人。
想到这,弗兰克立马决定花钱转学去就在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,然后去应聘华尔街,先当个实习生。
过上两三年,过往的一切就能全洗干净。
然后只要亨利那混蛋说的那些事,真的不违法的话,几年后自己就能轻易成为华尔街新贵。
弗兰克激动的一口喝光瓶子里的啤酒,可没一会又想着,要不要拉上亨利?
想到对方这几年的成就,还有刚才说过的那些话,可不像随随便便就想出来的。
肯定是有过深思熟虑,甚至一早就有了完成的方案,却因为现在的地位和声望,而不愿意被人称呼为华尔街吸血鬼。
这才一直没行动,留到现在用来交换,在油画的事情上踢走自己。
想着已经错过一次机会的弗兰克,忽然觉得,往前一步就能上亨利的船,却再次后退的蠢事,不能再出现在自己身上了。
不过,弗兰克也知道想拉亨利入伙,至少也得先做出一些成绩才行。
在行动能力上一直非常强的弗兰克,拿起电话就订了后天飞纽约的电话。
然后又找人询问,申请并进入哥伦比亚大学需要付出多少钱。
至于能不能毕业,根本没在弗兰克的考虑范围内。
就和亨利说的一样,进入大学为的是了解金融相关的法律,再给自己镀上一层看起来还不错的外衣。
至于一个没毕业、
468 准备进入华尔街的弗兰克(3/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