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剥削好莱坞1980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三十二章 法律与商业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“因为那时候民风淳朴?”
    “哈哈哈,当然不是。因为那时候谈合同的都是白手起家的老板,不像现在是职业经理人。”
    “商业合作是基于是双方互利,律师的作用,只是把这种互利的合作,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。只要双方还有互利,为什么要改变当初的承诺呢?在那个节奏缓慢的时代,有没有一纸合同,没有大的区别。”
    “你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,午夜院线的主意就非常棒,以后遇到事情,不要只从一个角度看。”
    “我明白了,科尔曼先生,谢谢你。”罗纳德觉得自己确实有些被限制住了视角。
    “东方的智者孔夫子曾经说过,看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。”
    “当年好莱坞为了拍出乱世佳人,几家对立的大片厂甚至可以联合起来,贡献出自己的影星,合作完成这一旷世巨作,关键就在于大家都认识到,这部电影拍出来就会大赚。”
    “只要有了增加盈利的预期,有矛盾的双方也会弥合分歧。只要有共同利益,就不怕双方不合作。”
    “当然法律的手段也很重要,但那主要是用来对付毫无信用的无赖,或者在事后减少损失的时候用的。”
    挂上了罗杰·科尔曼的电话,罗纳德又开始重新审视剧本的署名问题。
    之所以制片人和导演不愿意改合同,为自己署名。无非两个原因:
    1自己剧本的价值不够高,不能提升电影的最终票房和艺术成就。
    2 自己没有工会撑腰,对付自己的麻烦,要比对付原编剧,工会会员克里斯托弗·戈尔小。
    律师小姐林赛·多尔的策略,已经解决了第二个问题。现在主要卡住自己的是导演

第三十二章 法律与商业(3/6)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