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骑砍三国之御寇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120、论治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番大胜,克城池十余处。”
    “所谓民而后军,地方不治,无以用兵。需加紧各城各县的地方治理,各位可有高见?”
    说是让众人畅所欲言,可徐方张昭皆在彭城,于禁本就有伤,加上之前吃过亏,最后还是成了祢衡的一言堂。
    他办事讲话,向来极有条理,每说一事,必先分出纲目。先总述,提纲挈领;然后分论,逐条细讲。有理有据,雄辩滔滔。
    祢衡的治安可分为两类,一个是治安,一个是经济。在行政建设上反而不多。
    这倒也可以理解,一则于禁治理开阳颇为有方,二则祢衡认为如今天军正值开拓进取之日,首重当在严刑、怀柔以安地方,其次则需耕桑以充仓廪。
    其余它者,支微末节,不足考虑。
    王政以为然。
    “彭城有张昭在,先可不谈,如今琅琊郡内,尤其是最近攻陷四城,都是驻军将领兼管军政,军队、地方不分。就目前来说,我军人才不足,又是战时,暂且按此施行无妨。但是,民政可以由将领兼管,地方捕盗,却不可由将领兼管。”
    自王政起事起来,基本攻陷城池后都用军队来兼管治安,其他吴胜等人亦是有样学样,而在祢衡看来,之前可说是权宜之计,却不可长此以往,继续行之。
    军队是用来上阵杀敌,不是用来捕捉盗贼。
    如此杀鸡用牛刀,滥用之下,则刀不成刀,难免失去锐气。
    所以,第一件大事,便是在各城之中设立捕盗所。
    从严格意义上讲,汉代并没有专门的民间治察制度,地方行政、司法不分,地方府、县之君监管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。
 

120、论治(6/9)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