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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夜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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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坏就是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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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系更加灵活,法律的弹性更大,这句话在现实操作中就更难把握。
    这就是为何,西方海洋法系的律师,会有那么高的社会地位。
    大陆法系,法律精神解读的弹性要小很多,但也不是一句’法无禁止即可为’就能规范的。
    换句话说,倘若真这么简单,还要律师干什么?只要能识字,看法条就行了呗。
    法律条文不是永乐大典,有多少篇幅能面面俱到,规定每一件可能发生的小事?
    就算真的能编出来,又有哪个法律工作能熟悉那浩如烟海的条文呢?
    社会发展这么快,新事物层出不穷,那么要不要天天立法,频繁的更改法条,重新编写,重新熟悉?
    现实么?不现实。
    可行么?不可行。
    那么怎么办呢?既然明文规范所有行为根本做不到,该怎么办?
    首先,明文法条是什么?是成文法。
    法律只包括成文法吗?不是,还有一部看不见的法律,叫“活法”。
    成文法+活法=完整的法律体系。
    那些认为和服女生寻衅滋事无法可依的人,是不是完全不知道‘活法’的客观存在和现实运用呢?
    当律师那么容易,通过司考,会死记硬背就行吗?
    法无禁止即可为,指的是明文规定的成文法么?当然没那么简单。
    法无禁止皆可为,这個‘法’,说的不是具体规定的法条明文,而是法律明文为基础的法律精神。
    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,未必都能做!
    因为,无法用明文来规范所有行为。行为太多太杂,现实中也很复杂,而且随着

不是坏就是傻(2/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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