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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3大审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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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,奴酋派遣大贝勒代善、斋桑古、阿济格、杜度、硕讬等贝勒,率兵两万,前往.,将男人全部杀光,带回大量子女、牲畜。”
    天启四年正月,奴酋下九次汗谕,清查所谓“无谷之人”(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汉人),并谕令八旗官兵“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”,“捕之送来”,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:“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(满语之谓汉人)”。这是公开的种族灭绝
    3、天起5年十月初三日,奴酋下达长谕,指责汉民“窝藏奸细,接受札付,叛逃不绝”,历数镇江、长山岛、川城,耀州、彰义站、鞍山、海州、金州等地汉民武装反抗事例,宣布要斩杀叛逃之人。他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,带领士卒,各去自己辖属的村庄,“区别”汉民,凡系抗金者,一律处死。各将遵令,“分路去,逢村堡,即下马斩杀”。
    时有辽民几尽杀光之说。
    奴酋还在十月初三的“汗谕”中,命将未杀的“筑城纳赋”之“小人”(即劳动者),全部编隶汗、贝勒的拖克索(庄),每庄十三丁、七牛,耕地百晌,八十晌庄丁“自身食用”,二十晌作“官赋”。编丁隶庄后,总兵官以下,备御以上,“每备御各赐一庄”。这样一来,原来“计丁受田”的汉民,失去了“民户”的身份,沦落为奴隶制农奴性质的“庄丁”,被迫缴纳数倍于“计丁授田”之丁上交的丁赋,人身奴役加重,剥削更为厉害。
    如此种种,皆为奴酋真实所谓,辽东之难民,数次跑到京城周边求生。
    这是大明的耻辱,更是所有明人的耻辱。
    大明失利的原因有很多,但是我唯一不能原谅的是,那些不愁吃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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