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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祯大帝的挂机系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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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 宗教改革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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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结和社会稳定。
   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百姓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,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百姓合法权益的活动。
    第四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,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其他势力的支配。
    第五条
    各宗教可以组织活动,接受百姓募捐,但是必须接受官府和百姓的监督。
    其中部分财产留作宗教自用,其余财产交给大明慈善,由大明慈善公开化处理。
    各神明的香火钱,除了留下部分供给宗门运转外,其余的需要交给大明各地的养济院进行处理。
    第六条
    宗教团体的成立、变更和注销,以及招募人员,阻止聚会,必须向的官府汇报。
    所有新的宗教成员必须进行登记。
    第七条
    所有宗教团体,有收集百姓建议和提交问题的义务。
    个宗教团体需要把每年百姓遇到的问题提交各当地官府。.....
    .....。
    虽然条例出来的,但是怎么实行下去确又是个难题。
    毕竟现在可不是后世,无神论早已被世人所知。
    现在你到一个村子里,大喊“这个世界没有鬼神!”
    要么被人当做疯子!要么被人打出来。!
    鬼神之说,早已深入人心。
    想要把手插入宗门可不是什么简单的事情。
    朝廷打着抓捕逃犯的幌子,也是突然发难才敢杀入寺庙。
    这样一来大义在朝廷。不会出什么大乱子。
    现在直接给各大宗教,加一个杠。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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