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是否需要做来——
这里就涉及到了联邦司法最有意思的一部分了,只要证据充足法官不能否认一个人有罪,但是有罪,不意味着要判刑。
你看,这就体现了联邦自由和公平的精神,是的,有罪不一定就要判刑,因为法官觉得不需要。
这种境况经常出现在快速法庭上。
比如说一位危险驾驶的单身母亲,她犯罪了,但是法官觉得她的犯罪行为是可以被饶恕的,于是免掉了所有处罚。
比如说一位涉嫌殴打移民的高校生,他的确那么做了,从司法角度他犯罪了,但是法官认为他做得对,于是他也不用服刑了。
快速法庭里如何判,全部都由法官决定,现在纳加利尔这么多案子要等着宣判,只能走快速法庭的这条路子了。
重新站在这对父子面前,年轻的律师比上次成熟了一点。
这两天时间里他见到了更多的可以拿到联邦司法教科书上的案例,他已经不像是最开始那样,还有一些额外的感性。
“我记得你们,你们已经作出选择了吗?”,他翻了两下卷宗,然后看向了中年男人。
在他的认知中,这种情况下往往应该是中年人把活下去的机会给自己的孩子,毕竟……他是成年人,他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!
年轻的律师是这么想的,可是站出来的,却是阿肯。
阿肯点了一下头,“我会承认所有的罪名,他是无辜的。”
律师有那么一瞬间没有反应过来,“你是不是搞错了,你要承认所有的罪名?”
他加重了语气,“你要知道,如果你承担了所有的指控,他们会让你死!”
律师有些愤怒的看向了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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