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大流寇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八百二十三章 二劝登基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悄表明可以替监国解除一切忧患的忠心。
    “岂有长兄杀幼弟的道理?”
    陆四当然不会给哲哲来个强行掉胎,毕竟是他老爹的种。
    “如此,也是汉蒙一家最好的证据嘛。”
    陆四笑咪咪的承认了哲哲正式晋升为他继母的事实,并且默认哲哲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弟(妹),这把老爹有文始终悬着的一颗心彻底给落了下来。
    离京时,陆四曾问礼政府尚书巩焴对太上皇安置问题。
    回复有两,一是于宫中择一宫殿专供太上皇居住;二是由监国选择一地供太上皇居住。
    陆四思来想去,觉得老爹是地道淮扬人,怕是不服北方水土,让他留在京中时间一长定会想念家乡,于是便命工政府于扬州营造太上皇居处。
    礼政府认为太上皇可仿前明亲王供养例,年给粮一万石(或等值钱财),并可在江北省划取一定土地供太上皇享禄。
    一石依明制约一百二十斤,一万石就是差不多一百二十万斤粮食。前明万历年间,一两银子大约可以购买两石米,现在因为战乱天灾,一两银子买不到一石,因此折算开来一万石粮食约合计白银也就是不到万两。
    陆四孝顺,为了让老爹在扬州生活得更好,手头不紧(时不时要接济“宗亲”),便让礼政府定太上皇供奉为年两万石粮食,此外自己再从内库拨付,直到老爹驾鹤西游。
    哲哲既已成太上皇妻,肚中又有孕,那肯定也要给予正式名份。
    陆四封哲哲为一品奉国夫人,享前明郡主供养待遇。
    哲哲到时生下的男孩还是女孩,则另有相应处置。
    法礼上,不须陆四劳心,因为太上皇是没有继承

第八百二十三章 二劝登基(3/4)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