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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流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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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一章 带血的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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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在得到大顺官职并得以继续保持其对乡村“统治”地位利益时,这些“土贼”就得向淮军表示他们的诚意。
    所谓权利和义务对等。
    各县土贼累计交纳的粮食约有四万余石。
    第二个办法就是拿钱买,从任何途径购买,前后大约购得一万余石。
    第三个办法则是“借”。
    郑标让大量刚刚进入大顺官府办职的吏员书办、县乡人员到百姓家打条子“借粮”,说所借之粮可以抵扣今年的夏粮,如果多出的话届时官府可以退回并给予一定补偿。
    这个“借粮”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带有半强制,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,甚至手段还过激了些,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。
    但“借粮”总比直接抢粮要更让百姓接受,毕竟前阵明军在淮安境内的所做所为百姓们不是瞎子。
    所以,有条子拿总比直接被抢的好,而且再坏这条子也能顶税不是。
    通过“借”这个办法,郑标大概筹措了三万多石粮食。
    陆四在知道郑标叫人向百姓“借粮”后,一开始很不高兴,随后却让郑标组织人手印刷专门的借条,将借粮人由淮安府衙变成大顺淮扬节度使,使之更加具有官方权威性。
    同时,借鉴明朝的“捐栗纳监”的办法,允许百姓通过捐粮获得府县乡地方政权的职位;如果不想当“官”,则根据出借粮食多少额定多少利息。
    同时命直接张榜告示,明确“借粮条”可以全额抵扣赋税,并在官府指定地方与白银、铜钱进行兑换,但是兑换比例要低于市场价。
    比如一百斤粮食市场价是400文的话,那一百斤的借粮条只能兑换350文。兑的越多

第二百四十一章 带血的粮(2/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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