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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镇海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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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6章,埃尔津詹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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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首期支付的金额为四千万两白银,大明这边愿意接受相关贵重物的折算,支付的时间必须在弘治十六年八月一日之前完成。
    剩下的六千万两白银则是采用分期三十年的方式,连本带息总计需要再支付一点五亿白银给大明,每年的八月初一之前必须支付五百万两白银或同等价值的财物。
    《埃尔津詹城协议》一签订,在第一时间内就迅速的传播开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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