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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前宰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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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章 田亩改革之《四田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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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作的情况。
    而倍田就是基于露田与限田之外存在的一种奖励。
    对于有一定耕种实力,比如家中有如驮马、牛等农畜,可以扩大耕种范围的富农和地头,秀家会对他们暂时授予超过限田数量的露田,这些田亩称为倍田,同样会根据耕种情况进行变动。
    为了防止出现垦荒的新田在经过2/8分之后出现授田零散的情况,秀家并没有禁止田亩买卖,但是所有的田亩买卖都必须严格遵守《四田法》,不能多通过买卖获得超过限田的土地,或者通过买卖获得超过官方登记授田的情况。
    所有的买卖都必须在宇喜多家田亩奉行处登记、核查,未经登记的买卖一律不作数,宇喜多家不予承认。
    对于每一笔超额赐予的倍田,都必须严格说明情况,不能在领内存在流民无地耕种的情况下,赐予他人超额的倍田,优先保障每家每户都有田种。
    同时秀家还在法令中明确了不同程度的受灾减免粮税的比例,对于受灾的民众,秀家会暂时给与以工代赈的政策养活他们,并保证来年与新授予田地的百姓一起,优先提供给他们种子和农具供应。
    秀家为了避免张居正改革时候青田法,强行分派借种利息的情况,秀家严格规定借多少种子上交多少,不收取额外的利息。
    秀家在《四田法》上又加上了鼓励开荒法案。鼓励领民利用滩头泄洪区种植蔺草等经济作物,这部分产生的收益都不会被收取田税,而是被宇喜多家统一购买后制作成物品进行售卖。
    鼓励领民开荒垦田,不论是直领还是豪族领,凡事开荒的而成的田地,平田免税2年,半税2年;山田、海田免税3年,半税3年。
    以

第五十三章 田亩改革之《四田法》(4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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